发布时间:2021-8-4 分类: 行业资讯
以不正当竞争为由,将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爱奇艺”)、UC浏览器(以下简称“UC浏览器”)运营商优视科技(以下简称“优视科技”)、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动景计算机”)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500万元。2015年9月,海淀区, 北京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,判决两被告停止发布广告、下载网络视频,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。
负责此案的官员曹丽萍,已经不是第一次受理视频网站和浏览器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。此前,她曾尝试过国内首例浏览器过滤视频广告的案例。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,曹丽萍回忆说,看了厚厚的原告公证书后,她敏锐地意识到本案与以往案件不同,快进广告和小窗播放是浏览器的新功能。目前还没有针对浏览器运营商这两种行为的司法判决。显然,这是中国第一个这样的案例。
判断被告的行为是否正当主要有两个难点:一是能否适用技术中立免责。二是原告的合法商业利益受到损害。\"
在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中,被告的主要抗辩理由是技术中立,这是第一个难点。曹丽萍说:“毫无疑问,司法判决不能阻碍甚至鼓励科学技术的发展,但我们不希望当事人解读‘依靠技术实现的行为归于技术’的结论。所有对司法判决的评价都是‘人’的行为,与‘技术’本身无关。
曹丽萍还指出,“对于技术提供者来说,他们一般可以获得‘实质上非侵权使用’的中立豁免,但如果他们将技术用于商业活动,他们通常不会具有中立性。”这也是海淀法院多年来很少支持被告技术中立辩护的原因。
对于第二个难点,需要法官在准确理解双方交易模式的基础上,结合技术进行效果判断。曹丽萍说:“在这种情况下,原告很容易做出夸大损害后果的陈述,而被告则表示自己的行为符合行业惯例,表明不存在损害后果。比如在小窗口播放,让视频播放出了原来的网页播放位置,覆盖了爱奇艺网站的网页,甚至在没有爱奇艺网站的情况下直接播放爱奇艺网站的视频,让爱奇艺认为自己的利益受损。但经审慎了解,法官认为该类行为仅对跳出率有一定影响,不影响爱奇艺公司的正常经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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