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2-3-22 分类: 行业资讯
健身房网站建设2月20日报道:据杭州互联网法院讯,2021年2月9日,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字节跳动公司)、浙江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浙江今日头条公司)诉被告深圳故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深圳Story公司)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判决, 并认定被告深圳故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犯“头条”“今日头条”系列注册商标权,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00万元。
法院认为,深圳故事公司作为与两原告竞争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,拟将其网站命名为“头条百科”(toutiaobaike.com),与两原告运营的“今日头条”App及其网站“头条百科”非常相似或完全相同,并在网站首页多处使用“头条”标识。
法院认为,被告深圳故事公司在其网站上使用的“头条”和“头条百科”标识与两原告涉案的“头条”商标进行比对,文字构成和读音完全相同,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同一商标,足以混淆相关公众与其服务来源。